大学刚毕业那阵,由于经济比较紧张,我便与人合租了一个房子。
那个室友比我早毕业三四年,也是个为生活打拚的年轻人。与我不同的是,他有一条叫福娃的金毛狗。
我刚搬进去时,福娃对家里突然多了一个“第三者”,十分不满。一见到我就龇牙咧嘴地冲着我大吼大叫,一副誓把无耻小三赶出去的架势。
为了让大金毛接受我,我决定贿赂它。刚开始,这家伙还故作矜持,一脸警惕。可不长时间就禁不住肉肠的诱惑,上勾了。
拿人的手短,吃人的嘴短,这道理在狗界一样行得通。
自那吃了我给的肉肠后,大金毛再看到我,就完成变了一副模样。摇尾晃脑不说,还两眼放光,没事就喜欢屁颠屁颠地跟在我身后。
由于大金毛的关系,我跟屋友也熟络起来,平时没事时也常一起聊聊。
有一次,他跟我说起福娃的来历。说是他前女友父亲特别喜欢狗,养了两只大金毛,比自家的孩子都亲。
有一次,老头出外溜狗,不知道吃了什么,回到家就都突然中毒死了。他知道消息后,就买了福娃。本来是想讨好一下未来的老丈人,可女友父亲不收,说再经不起狗死亡了。他只好领回来自己养着。我没见过他女友,他叹口气说已经分手了。
有时,室友加班或有别的事时,我就帮他去溜大金毛。
福娃特别温顺,也很听话。在我们俩个单身狗的训练下,它学会了一些基本的技能,比如握手、作揖、卧倒,最牛的是帮拿拖鞋。
对于我来说,在人生地不熟的城市打拚,时常会感觉到孤独。因为有福娃的陪伴,令我减轻了不少思乡之情,所以我宁愿自己不吃,也会隔山岔五给福娃买些好吃的。
有时在单位遇到不开心的事,我也会讲给福娃听,虽然它听不懂,但它会用那双温和的眼睛看着我,给我安慰。
有一天,我下班回家,福娃没有像往常那样来迎接我,我看到室友的眼睛有些红红的。
他说溜狗时遇到一老头,非要说福娃是他的狗,抱着就不肯松手。那老头的女儿说他爸脑子有些糊涂,以前也养过一条跟福娃很像的金毛。
那老头女儿见她爸抱着福娃说什么也不肯松手,又见她爸很久没这么开心了,就想买下福娃陪他。开始时,室友舍不得,老头女儿就一路加价加到了二万,室友最后就同意了。
室友说,那老头女儿说,福娃到他家一定会享福的,她会请一个人专门照顾福娃,吃的用的都会比跟着室友强很多……
我很难过,忍不住流下了眼泪,但我却无法责怪室友现实。二万元对于当时月工资只有一千多的他来说的确不是一笔小数目。
我只能祈望福娃以后能过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