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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子女需要具备的条件是什么?收养子女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时间:2024-03-19 21:39:01/人气:486 ℃

1.收养制度的概念

收养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孙)子女,使之发生(祖)父母子女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

2.收养的法律条件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98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主要指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主要是指精神疾病传染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30周岁。

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6)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还需要提到的是,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3.收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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