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狗狗>

养狗是条例还是法律:规范养狗没有法律盲区

时间:2023-12-29 06:08:10/人气:491 ℃

城市里养狗的市民越来越多,这些忠诚可爱的狗在给人们带来生活乐趣的同时,也会攻击伤人。这不近日在温州鹿城区就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狗咬人事件。

在一个普通得再普通不过的中午,一女子正在温州鹿城区住处洗衣服,她万万没有想到灾难就这样突然降临到自己身上,让她真正地感受到"灾难来临的时候自己是多么的渺小,多么的无力"这句话的份量。

究竟是什么样的灾难发生了?

女子的隔壁房东将家中的一只阿拉斯加犬放出来喂食。然而,这只狗却没有如往常一样温顺,而是突然冲出来,狠狠地咬住了女子的脸部不松口,女子的脸部被严重咬伤,血流不止,送到温州市中心医院百里坊院区时,已呈失血性休克状态,需要进行大规模缝合手术。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本灾难的发生呢?

笔者查看了2020年3月26日发布7月1日施行的《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鹿城区属于限养区,限养区内个人养犬,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大家对烈性犬可能都清楚,但是对大型犬的概念可能不熟悉。

那么什么是大型犬呢?

大型犬通常指体高在61厘米以上,体重30公斤以上的犬类,常见品种有:大白熊犬、圣伯纳犬、古英国牧羊犬、苏格兰牧羊犬、金毛寻回犬、拉布拉多猎犬和阿拉斯加雪橇犬、 西伯利亚雪橇犬、 美国斗牛犬等。

本文中的阿拉斯加犬就属于体型大,喜欢扑人,具有一定攻击性的大型犬。

这只阿拉斯加犬,按《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不可能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养犬登记,因而其行为本身就已经涉嫌违反了相关法规。

根据《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携犬进入公共场所,应当为犬戴嘴套,收紧牵引带、装入犬笼或犬袋等。

本文中,狗主人没有对狗采取任何安全措施,才导致如此严重的狗伤人悲剧。

目前肇事的阿拉斯加犬及其主人均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现在城市里养狗的市民越来越多,这些忠诚可爱的狗在给人们带来生活乐趣的同时,也会攻击伤人、吠声扰民……常常搞得众邻不得安宁,甚至引发邻里矛盾。对于这些我们不能只停留在诉诸道德,更要用法律去收治。

不难发现,在各个城市的最新《养犬管理条例》中都专门设置了“法律责任”专章,对违反养犬规定的行为作了具体的处罚规定。

例如,养犬人未办理犬只准养登记的,限期改正,养犬个人每只罚款500元,养犬单位每只罚款2000元;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朋友们,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养狗不再是私事,也将不再有法律盲区,作为养狗人就要管好狗,不能过于“任性”,想怎么养就怎么养,想怎么遛就怎么遛。

作为政府相关部门及每一位市民都要对每个城市的《养犬管理条例》加大宣传,让法律规范要更加明确清晰,养犬人该承担那些法律责任,出现问题要承担哪些法律后果,这些都要让社会公众明明白白,督促养犬人的社会责任,助其养成良好的习惯。

写在最后

在法治社会的今天,规范养狗没有法律盲区。

既然选择养狗,那么对自己的爱犬一定要负起责任,做一个合格的狗主人。让“规矩”养狗成为一种风气。

首页/电脑版/地图
© 2024 CwBaiKe.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