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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犬只禁养标准:9月1日起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实施

时间:2024-01-10 12:10:57/人气:190 ℃

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6日讯 8月6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进行发布和解读,记者了解到,《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平衡养犬人与非养犬人的利益关系的角度,扩大重点管理区范围,对饲养犬只的数量、品种严格限制,明确禁养区域及禁入场所,将农村犬只纳入免疫、登记管理范围。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副主任何修冬在发布会上介绍,为了规范养犬行为,加强养犬管理,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促进文明典范城市建设,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何修冬表示,近年来,随着济南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养犬管理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2007年5月1日实施的《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已不适应工作需要,亟需制定新的法规予以调整规范。

一是市民对文明养犬的呼声越来越高,需要对养犬行为进行有效规范。济南市饲养犬只数量不断增加,仍有部分养犬人依法文明养犬意识淡薄,养犬不登记、遛犬不拴绳、犬粪不清理等行为突出,犬只伤人事件频发,亟需对养犬行为进行规范,不断增强文明养犬意识,提高城市文明程度。

二是养犬管理的区域范围、登记范围和流程等发生变化,需要进行制度调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济南市行政区划调整等因素,以“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区域”为重点管理区的范围需要予以扩大。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犬只登记的范围需要扩大到全市范围,犬只免疫、登记的流程也发生变化,都应当在法规中予以规定。

三是养犬管理的模式需要进行明确。济南市养犬管理社区自治模式发挥了良好效果,养犬行业协会、志愿组织等在协助开展养犬管理工作中也发挥了积极作用,《动物防疫法》明确了镇街以及村(居)委会对流浪犬的控制与处置责任,这些责任主体和管理模式都需要在法规中固定下来,不断提高养犬管理的社会化治理水平。

何修冬说,在立法过程中,坚持了三条原则:

一是立足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对依法文明养犬作出制度规范。济南市在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中,提出了开展“尊规养宠不扰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明确要求,为此我们针对不文明养犬顽疾,重点从规范养犬行为、细化行为规范、强化执法管理等环节作出制度设计,以增强市民文明养犬意识,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二是坚持科学适度规范管理,完善养犬管理制度体系。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平衡养犬人与非养犬人的利益关系的角度,扩大重点管理区范围,对饲养犬只的数量、品种严格限制,明确禁养区域及禁入场所,将农村犬只纳入免疫、登记管理范围。同时,从规范文明管理、人性化管理的角度,对犬只登记时间、设定便民登记措施、提供犬只临时寄存设施、划定犬只活动区域等方面作出规定,对流浪犬收容作出妥善安排等,推动养犬管理科学适度、规范管理。

三是构建多元共治的管理模式,提升养犬社会化治理水平。建立政府、部门、镇街、村居、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管理模式,突出养犬人自律自治,明确养犬人的责任;将社区自治管理模式和经验上升到法规中,鼓励和支持养犬行业协会、志愿服务组织等在犬只收容、流浪犬控制等工作中发挥作用。

闪电新闻记者 冯宜雯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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