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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狗是人类的朋友那为什么?有养狗的说狗比人高贵

时间:2024-04-25 07:02:22/人气:122 ℃

贵阳的一日晚上,胡女士带着泰迪狗到某酒店参加朋友的生日宴。酒店工作人员不让狗入内,胡女士无法跟爱狗分开,决定离开酒店。但工作人员称狗狗可以暂时放在酒店的特定区域,胡女士把狗送到酒店指定的区域后便上楼参加宴会。

酒席还没开宴,酒店经理上来告知胡女士:“狗狗跑了。”

酒店派人找了半天,狗最终没有找到,胡女士提出:“酒店须赔偿自己一条同品种的狗狗,再赔偿5000元。”

酒店回复:“要么赔偿你一条同品种的狗,要么一次性赔偿3000元钱。”

胡女士拒绝了酒店的方案,说:“我的泰迪养了五年,花了近10万元,你们只赔我3000元,我无法接受!”

这是一起物品保管合同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胡女士带狗到酒店就餐,将狗狗存放到酒店指定的场所,酒店没有收取保管费用。双方系无偿保管合同关系。

在无偿保管合同关系中,如果酒店能够证明自己不是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狗走失的,酒店可以不承担责任。但酒店同意为胡女士保管狗,酒店工作人员开门时狗突然跑掉,酒店存在重大过失。如果最终找不到狗,酒店需要赔偿狗主人的损失。胡女士寄存狗的时候没有声明狗的价值,狗狗丢失后,酒店可以买一条同品种的狗狗进行赔偿,或者根据同品种狗的市场价值进行赔偿,但胡女士须提供相应的证据。胡女士主张自己养狗五年支出近十万元以及自己与狗的感情是无法量化赔偿价格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酒店向胡女士赔偿的金额比同品种狗狗的市场价值差距不会太大。

本案也反映出一个社会现实问题,胡女士与狗无论有多么亲,也不能将狗带到酒店里用餐。假如酒店允许其带狗入席,就是对其他参加酒宴的人们的人格不尊重或侮辱,同时也是违法行为。

有一个美女全家准备出游,临行前,她将自己价值14万元的贵族犬,委托邻居寄养一个多星期,并要求代养人每天向美女发狗狗的视频。这个邻居不敢答应,14万元的狗狗一旦养出了问题或者丢失了,能赔得起吗?

据说,这只小狗只有6个月大,狗爸爸在上海,狗妈妈在北京。为了配个纯种狗,狗主人特意带狗妈妈从北京飞到上海与狗爸爸结合。狗妈妈怀孕后一胎生了3只小狗,送了一只给这位美女。原来的狗主人用空运把狗托运到了九江时,狗狗一下飞机就晕倒了,到宠物医院花了500多元才抢救过来。

狗主人说:“我的这条爱犬每周都要送去宠物店洗澡、打理毛发,一次就要花200多元,一个月要去4次。”

据说,这种英国皇家贵族犬,纯种的要卖到14万一只,杂交的也要卖2、3万元一只。看来小狗娇贵得真像皇家的公主,这位邻居知道,自己难侍候得起这条小狗,便婉拒了美女邻居的要求。

某地一个小区的保安李某接到业主电话:“有一只白色猛犬进入了小区的15楼,咬伤了一只小宠物狗,希望保安前来救助。”

这只恶犬是安某在小区另一栋楼饲养的,这条狗与另外一只狗打架后,追随那条狗跑到这栋楼里,窜上了15楼。这条狗闯进一户居民家里,被这户居民用菜刀将它赶了出来。李某接到求助电话立刻赶来,乘电梯上了15楼。电梯门一打开,这条恶狗便扑向李某,把他咬伤了。

这是一条阿根廷杜高犬,又叫杜宾犬,有斗牛犬的血统。是由阿根廷马丁博士培育的,培育的最初目的,是狩猎美洲狮和一些食肉动物。很多人把杜宾犬作为斗狗使用,它比藏獒还凶狠。虽然保安李某身高马大,但不是这条狗的对手。

李某遭到狗的扑咬后,他试图将恶犬推出去,却被恶狗又咬在嘴上。他的嘴唇被咬得耷拉下来,狗爪子把他的眼镜也打碎了,脸上没一块好地方。李某无法抵挡恶犬,趁着意识还算清晰,呼叫同事过来救援。李某被送到医院后,派出所的民警也来到了这栋楼上。恶犬继续发狂,并狂咬楼道里的电表箱和灭火器。民警一边用大喇叭通知业主不要下楼,一边组织人员对狗进行抓捕。人们在抓捕恶狗的过程中,恶狗又将保安权某的小腿咬伤了。有业主建议民警用枪打死恶狗,民警觉得小区里人多,用枪******有危险,没有开枪。

就在所有人都无从下手时,狗主人安某赶来了,他一出现,这只恶犬立马安静下来。保安让安某赔偿医药费,安某却说:“你们把我的狗打了,我得为狗讨公道。”

双方争执不下,安某拉着牵引绳把狗拉走了。第三天,这只狗离奇地死了。

安某见狗死了,火冒三丈。他说:“我这是托外国朋友花了2万多元买回来的杜高犬,平时吃的是牛肉,喝的是牛奶,性格很温顺,从来没咬过人。肯定是保安做了什么事激怒了它,这才咬人的。你们物业给我调取监控,看看到底是谁对我的爱犬下的狠手。”

记者来采访的时候,安某说:“整个事件分两部分,狗伤人是我的不对,我可以负责任。但我的狗是被活活打死的,物业和保安必须得负责任。我要为爱犬讨公道,我不赔偿保安的医药费。狗被打死,你们物业和保安至少要赔偿我12,000元的损失。”

物业经理对记者说:“安某为了推卸自己的责任才这样说。他家里养了好几条狗,从来都不拴绳,经常咬伤其他业主。这一次,安某的这条狗咬伤了两个保安,李某被咬了6次,缝合了200多针。”

为了弄清楚爱犬的死因,安某将爱犬送到鉴定中心。经解剖狗尸体检查,确认狗的肺出血;双肾淤血;肠内异物,符合被殴打致死的特征。法医认为:“这些症状不能说明狗是受到暴力才死亡的,在狗的幽门和十二指肠有塑料状东西,可能是这只犬吃了带有塑料袋包装的食物,引起肠梗阻,没及时救治引起死亡。”

事件发生后,安某对李保安的医药费不闻不问。小区的居民们纷纷为李某捐款,致使他的治疗没被耽误,恢复得不错。

李某对安某不理不睬的态度无法接受,便将安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让他赔偿自己15万元的损失。安某在法庭上不承认自己的错误,不同意对李某予以赔偿。

最后,法庭最后判安某赔偿李某因狗咬伤的经济损失12万元。

这三起有关狗的故事,体现了一个重要问题。某些宠物狗的饲养成本确实很高,一条狗一年消耗的自然资源高达几万元或十几万元,实际上狗在与人类争夺生存和医疗资源。目前国内还有很多贫困人口,每年发生的自然灾害需要的人类生存资源是天文数字,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人仅养狗就将人类的生存资源消耗约十分之一,这个消耗令人惊讶。当狗消耗的人类生存资源威胁到人类的生存时,国家就应该立法对这些养狗者征收宠物税,以调节众多养狗人的行为。

在这三起事件中,有一个案例反映了一个重要问题,那就是当狗与人类的权利发生冲突的时候,狗主人将狗格凌驾于人格之上,是一种人性的颠倒。狗永远是狗,对畜牲来讲,无论人们怎么评价狗与人类的朋友关系,狗永远都不会代替人类,也永远不会超然于人类之上。所以,每当人狗冲突的时候,有些养狗者对狗的宠爱超过了对人类的关怀,这是极不可取的。

养狗可以,但养狗不要忘记了人性。既然有许多人乐意养狗,就应该承担起养狗的那份责任,管好狗,看护好狗,千万不能让狗失控,成为伤人的凶手。当狗主人将狗格看得过重而忽视人类的基本权利的时候;当那些不拴绳的狗咬人造成伤害后果的时候,狗主人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这种法律责任既有民事责任,也有刑事责任。如果因为不正当养狗造成他人的伤害后果,就可能让自己陷入未知的风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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