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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

时间:2023-12-26 03:28:27/人气:266 ℃

7月22日上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这是《草案》的首次审议,也是当天分组会议中第一个审议的内容。

“每户能养几条狗,一定要明确!”“这样的处罚力度还不够!”在审议现场,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养犬人职责、养犬监督管理、犬只收留救助等问题展开热议。

△分组审议现场。

处罚力度还不够

除了经济处罚还应有信用处罚

“狗是人类的好朋友,我们要善待它们。”这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鲁磊在审议发言时,说的第一句话。他认为,立法规范养犬行为非常必要,也非常迫切。

“我认为《草案》规定一些处罚措施,力度还不够!”鲁磊话锋一转,开始提建议。他表示,《草案》虽然列出了多项禁止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鲁磊以不清理犬只粪便的处罚为例,《草案》规定,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不立即清除,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处警告、通报批评或者100元以下的罚款。

“这样的情况只罚100元,还是低了点。”鲁磊说,养犬人应该尊重不养犬人的权利。养犬人不清除犬只粪便,不仅影响了环境卫生,还损害了不养犬人的权利。

鲁磊还建议,处罚措施除了经济处罚之外,还应该有信用处罚,对屡教不改的养犬人进行信用惩戒。

每户养犬要“限量”

建议每户限养两只犬

因为《草案》没有规定每户养犬数量,在审议现场,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都提到了每户养犬数量的问题。

“我建议每户限养一只。”“我建议每户养两只。”

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各自的建议,认为每户养犬应该“限量”。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中也提到了关于每户养犬数量的问题。报告提出,合理限制每户养犬数量,可以控制犬只的整体规模,有利于降低犬只对环境、卫生、安全等带来的负面影响。

为此,报告提出了两种方案。一种方案是,重点管理区每户限养一只,一般管理区每户限养两只。另一种方案是,全市不论重点管理区还是一般管理区,每户限养二只;但借鉴深圳、南宁的有关做法,重点管理区居民需要饲养第二只的,应当在登记周期内无养犬违法记录,符合所在社区或者住宅区相关公约,并提供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饲养的证明。

《草案》规定,重庆实行养犬分区管理。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以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上游新闻记者 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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