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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没拴绳狗吓到摔伤如何负责?摔伤的人竟然负主要责任

时间:2024-01-12 15:11:27/人气:331 ℃

现在养宠物的朋友越来越多了

或者养猫

或者养狗

还有的养猪

平时走在路上,没两分钟就能碰上遛宠物的人,喜欢小动物的朋友碰上了想凑上去摸一摸,不喜欢甚至害怕小动物的朋友可能就要采取"不动如山"的策略了,要是小动物逼近两步,害怕小动物的朋友可能就要掉头狂奔了。

听起来有些夸张,您还别不信,就真有这么一个真实的案例。

这个害怕小动物的朋友不止想走,还在"逃跑"过程由于惊慌摔倒在地,摔伤了肯定没法找小动物说理。于是呢,这位朋友就把宠物的主人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判决由宠物主人承担30%的责任。

受伤的朋友:终究还是一个人扛下了"所有"。

那一审法院为什么这么判呢?咱们一块来看看事情的来龙去脉!

案件起因

小红,也就是咱们这个案例的主人公,一天在丈夫小明的陪同下在人行道散步时,遇上了趴在台阶上休息的由小华饲养的一只棕色"泰迪犬","泰迪犬"见小红接近,站立起来向小红方向走了两步(约50公分),小红见"泰迪犬"靠近,顿时花容失色,惊慌向左侧避让,结果摔倒受伤,于是就起诉小华要求赔偿。

一审法院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关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的规定,小华饲养的狗只是体形较小、性情温顺的棕色"泰迪犬",由于小华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致使饲养的"泰迪犬"肆意在公共场所活动,并在靠近小红时令到小红受惊吓倒地受伤,小华作为动物饲养人及管理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但是呢,"泰迪犬"见小红靠近时,在没有吠叫、没有向小红攻击、仅向小红移动约50公分与小红仍相距约3米的前提下,小红由于过度惊慌,采取避让措施不当摔倒致自己受伤,其本身存在重大过失。考虑到小红的重大过失,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一审法院酌情以小华承担30%责任为宜。

小红拿到判决的时候,我猜她的心情肯定是下面这样的。

对于这样的判决小红肯定是不服的,于是就上诉了。

那么二审法院又是什么态度呢,会有转折吗?

来,跟着我一起往下看。

二审法院意见

首先,小华未有证据证明其所饲养的"泰迪犬"有取得《犬类准养证》;

其次,"泰迪犬"虽未对人实施如"抓伤、扑倒、撕咬"等直接接触人体的动作,但是一般人在陌生犬只尤其是未被约束的犬只靠近自身时,本能会产生恐惧的心理,所以小红在看到未被采取任何约束措施的"泰迪犬"突然起立并向其逼近的时候,因本能的恐惧而摔倒。虽然"泰迪犬"与人体不存在实际接触,但是小红的摔伤与"泰迪犬"之间具备因果关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对此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再次,小华主张小红的摔倒可能系石头绊倒,或者被其他动物的攻击所致,但其并未提供相应证据证实其主张,亦未有证据证明小红在受伤害过程中存有主动挑逗、投打、追赶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等情形。

据此可认定,小红本案所涉的损失系小华未规范饲养动物导致,本案中亦无证据证明小华存在能减轻其责任的情形,故小华应对小红的涉案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标准结局,完结撒花!!!

最后提醒各位养宠物的朋友,一定要管好自己的小动物,虽然可爱,但是对于害怕动物的人来说,小动物的一小步,可能是她/他的一大步。(手动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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