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资讯>

高空抛物造成严重后果:高空抛物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时间:2024-05-25 07:25:51/人气:156 ℃

9月5日,西安市长安区领秀长安小区的防护网上遗留着晾衣架、纸杯、塑料瓶等杂物。 记者 李念摄

西安市长安区领秀长安小区防高空坠物的防护网,保障了居民“头顶上的安全”。 记者 马黎摄

8月31日,在西安市长安区美林星公寓,记者看到小区物业设置了防止高空坠物的隔离网。 记者 仵永杰摄 记者 马黎 实习生 刘蓉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一座座高楼拔地而起,但从天而降的不只是惊喜,普通的物品加上距离的“加持”,可能就会变成伤人甚至致命的“凶器”。近日,西安连续几起高空抛物坠物事件的发生,让人们在不寒而栗的同时,也开始思考如何预防和避免此类悲剧的发生。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走访。 高空抛物屡禁不止 市民忧心“头顶上的安全” 在城市中生活,有个露天阳台,本来是一件很惬意的事,可对家住西安市雁塔区世家星城小区的业主李军来说,好事变成了烦心事。“经常有各种垃圾从楼上扔下来,小到烟头,大到易拉罐、塑料板凳等。”李军告诉记者。有一天,一口痰从天而降,差点吐到他身上,他找楼上的业主理论,可对方根本不承认是自己吐的,还让他去司法机关进行鉴定。 同样,在西安市莲湖区丰禾路附近的浩林·方里小区,记者看到小区物业张贴的关于禁止高空抛物的公告。公告上印着小区监控拍到的近期一些“从天而降”的物品,有啤酒瓶盖、奶粉桶、书包等。一位业主说:“当时,这个奶粉桶从楼上掉下来时,差点砸到一个正进单元门的孩子头上,把孩子吓坏了。” 8月12日,西安市大兴东路世纪锦绣小区内一只狗从11号楼的楼顶坠落死亡。该小区业主谢女士说:“不知道狗是被人扔下来的还是自己跳下来的,但我们小区经常有高空抛物事件发生,有人从楼上扔下矿泉水瓶、外卖餐盒等,我们走在楼下提心吊胆。” 近年来,高空抛物事件频发,当“头顶上的安全”遭遇“祸从天降”,高空抛物俨然已经成为“城市公害”。实验表明,一个鸡蛋从7楼掉下就可以使人头破血流;一根铁钉从10楼掉下就可能插进行人头部,威胁生命;一块西瓜皮从25楼掉下可使人当场毙命…… 高空抛物是一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它不仅容易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而且严重影响邻里关系甚至社会风气。有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8年,全国法院审结的高空抛物民事案件有1200多件,受理的高空抛物刑事案件31件,其中五成造成了被害人死亡。 高空抛物成公害 追责存空白 高空抛物坠物事件为何频发而不止?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少数人缺乏安全法律意识和公德意识,随手丢弃物品,从而造成悲剧发生;二是制度不健全,法律、追责、监管等方面都有不完善之处;三是防护措施不到位,部分高层建筑由于年久失修或者结构设计、布局不尽科学合理等客观因素的存在,从而引发事故。 记者检索相关报道发现,多起高空抛物致人死伤事件背后,都有“熊孩子”的身影。对尚不懂得法律和常识的孩子来说,他们很难想象物品从高空坠落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与孩子相比,成年人的高空抛物行为更不可原谅,他们明明知道后果,但仅为图方便、泄私愤,置他人安全而不顾。”西安市雁塔区万科新地城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家庭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的缺失成为高空抛物的“元凶”。 “另外一个原因是法律制度不健全,监管和追责存在漏洞。”陕西萃泽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娟锋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人们往往存在一种认识误区,即高空抛物只有造成路人死伤等严重后果,才会予以刑事制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予以治安处罚甚至批评教育了事,这无形中助长了高空抛物者的嚣张气焰。 同时,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西安多个小区居民楼外立面、阳台上的空调外挂机、花架、雨棚等附加设施,尤其是一些老旧小区,支撑这些附加设施的铁质架子锈迹斑斑,外墙瓷砖、墙皮等也有脱落迹象,这些都是人们头顶上的安全隐患。 “居民每天进进出出,大家都担心出事,但业主、物业、职能部门权责不清,没人牵头,我们也无可奈何。”西安市雁塔区崇业路某小区住户告诉记者,他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能够牵头,对一些老旧小区存在安全隐患的外部附加设施进行检修,同时安装广角摄像头进行监控,以防范高空抛物坠物事件的发生。 道德与立法并举 按下高空抛物“停止键” 高空抛物坠物如何才能不再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据记者了解,目前,防范高空坠物最主要的方法是安装防护网和监控。8月28日至9月3日,记者连续走访了10余家住宅小区,发现安装防护网或监控的小区寥寥无几,大部分小区仍以张贴警示语等方式,向业主宣传高空抛物坠物的危害。 “我们小区的防护网全部采用钢结构,平均高度5米,网洞直径约为2厘米,可以有效防范建筑物外立面瓷片脱落及高空抛物可能对行人造成的人身财产伤害。”西安市长安区领秀长安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杨先生说。 “杜绝高空抛物,警示语是必要的,但仅仅依赖警示语是不够的,必须在严格监管的同时亮出法律之剑,严惩高空抛物者。”马娟锋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还规定,高空抛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将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构成以上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要减少高空抛物坠物现象的发生,首先,国家立法、执法有待加强;其次,要加强对建筑物的管理;最后,要切实提升城市市民的文明质素。”马娟锋认为,每一位市民都有可能是高层住宅的使用者和接触者,提升文明质素不仅关系着自身的安全,更关系到全社会的文明和谐。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文章来源:陕西传媒网)

首页/电脑版/地图
© 2024 CwBaiKe.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