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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编外同工同酬,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同工同酬如何理解

时间:2023-10-19 01:23:34/人气:437 ℃

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同工同酬如何理解

同工同酬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尊重,对维护劳动者的尊严,彰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同工同酬也是反就业歧视的体现,是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劳动报酬权的具体表现形式。在我国现行《宪法》、《劳动法》,我国批准加入的国际劳工组织《同酬公约》、《劳动合同法》等不同的法律环境中,同工同酬有不同的含义。

同工同酬作为一项劳动报酬分配原则,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同工同酬在内容上既包括经济权利,也包括政治权利,是劳动分配领域的一个长远目标,要完全实现还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经历一个比较长远的历史进程。狭义的同工同酬是指一个单位内同性质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是通过各种制度、措施逐步减少不同个体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差距,消除歧视和差别待遇,是现阶段落实同工同酬的工作方向。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职工人员如何把握同工同酬分配原则,法律、法规并没有做出相关具体规定。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维护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劳动保障权益的通知》中,对落实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同工同酬分配,提出了基本原则,分别是"与谁比"、"比什么"和"怎么比"三个原则。

一是"与谁比"

该文件明确"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与本单位同性质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比较对象是本单位其他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劳动合同制职工、被派遣劳动者和以聘任制、人事代理等方式管理的职工。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内工作人员是不同性质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工资水平、津补贴标准、社会保险类别和缴费比例都由国家统一制定的,我省无法将机关事业单位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纳入编制内人员的范围。

二是"比什么"

不是比工资收入是否绝对相等,是看是不是实行了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应当针对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制定符合同工同酬分配原则和单位实际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对从事相同工作、提供同等价值劳动的劳动者支付相同的报酬。实行相同的工资制度和绩效考核办法,是一种制度上的平等,并不是要求用工单位对同岗位上的劳动者支付绝对数完全相等的工资。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包括住房公积金、取暖费、防暑降温费以及其它与岗位有关的福利。

三是"怎么比"

落实同工同酬,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不可与本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直接比较,要与本单位同性质的人员比较。本单位无同性质其他劳动者的,可以参照当地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落实同工同酬。并且,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的工资水平原则上应不低于所在地同类职业人力资源市场指导价位的低位数。

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与编制内工作人员实行不同的分配制度和分配办法,并不意味着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一定低于编制内工作人员。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技术技能高、经验丰富、工作态度好、为单位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其收入也可以高于编制内人员。

即使是同性质、同岗位的人员,由于工作经验、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的不同,落实同工同酬原则也不会工资收入绝对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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