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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狗之后 狗攻击性太强:狗咬狗仅仅只是一嘴毛

时间:2024-05-20 14:56:55/人气:124 ℃

相信“狗咬人”打官司索要赔偿大家都听说过,但“狗咬狗”闹上法庭的可就不多见了吧。近日,在南京某小区的两只宠物狗就因相互厮打引发了一起官司,“狗咬狗”最终闹得“人告人”。

案情简介

2016年12月8日傍晚时分,朱某带着自家的博美犬“海利”和往常一样在小区内散步,因“海利”体型较小,朱某也未栓狗绳

朱某行至小区一处时,遇上了韩某用狗绳牵着的自家哈士奇犬迎面走来。交会的时候,两只“汪星人”竟相互看不顺眼厮打起来。

两位狗主人一看情形赶紧“劝架”,可惜两只狗狗依然撕咬到停不下来。哈士奇犬体型较大,小只的“海利”终归不是其对手,不幸被咬伤。

朱某立即将“海利”送至宠物保健公司救治。抢救三天后,“海利”因胸腔破裂、胸腔感染及败血症而死亡。痛失爱犬的朱某一纸诉状将韩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海利’的医疗费16000元、购买费3500元及自己的误工费等合计22800元。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

朱某

我养了“海利”四年,如同家人一般。事发时,韩某并未给哈士奇犬戴嘴套,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其攻击,导致我的“海利”被咬伤致死,理应给予赔偿。

韩某

1、朱某的博美犬没有牵绳,而我的哈士奇犬始终有绳子牵着。在两只狗撕咬过程中,我也一直拉着绳子尽力阻止。

2、对于博美犬的治疗过程,我并不知情。我认为不能用治疗人的标准治疗犬,朱某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根据其博美犬的价值,我同意赔偿2000元。


法院审理

1、韩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韩某饲养的哈士奇犬将朱某饲养的博美犬咬伤致死,作为哈士奇犬的饲养人,韩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但根据《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携犬出户的,犬只应当挂犬牌、束犬链。朱某在遛狗时,并未给博美犬栓狗绳,也未采取任何束缚措施,这也是导致两狗撕咬并受伤的原因之一。

故朱某亦存在一定的过错,韩某应减轻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朱某要求的赔偿数额是否合理?

本案中,朱某购买的博美犬购买价格为3500元,但其治疗却花费16000元。从朱某角度出发,饲养该犬已有四年之久,且宠物犬与一般财产不同,人与宠物犬之间已产生较深的感情。爱犬受伤,理应积极救治。

但从客观角度出发,朱某购买的博美犬系宠物观赏之用,如今该犬治疗费高于其本身的价值四倍之多,已超出普通人的认知理解。

故不应仅凭该犬的财产价值及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确定损害赔偿数额。

法院判决

综合案情实际、双方的责任大小、实际损害范围、当事人的赔偿能力等因素,法院最终判决:

一、韩某赔偿朱某5000元;

二、驳回朱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例延伸:你真的会养宠物吗?

随着现在养宠物的人越来越多,可爱的小狗、小猫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有时候说它们是宠物已不再妥当,它们更多的变成了家庭中的一份子。你爱你的宠物,可是你真的会爱它吗?你是否曾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而让宠物对自己和他人造成烦恼或伤害?

所以,正确的养宠物方式应是这样的

1、遛狗一定要拴好狗链(特别是大型犬)

2、去公共场所尽量不要带宠物(特别是餐厅、公交车等)

3、做一名合格的“铲屎官”

4、记得给宠物定期注射疫苗


爱宠物

就让它更好地融入这个社会

融入人类大家庭

做一个文明懂事的“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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