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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狗的牵引绳?华法说法,52

时间:2024-01-12 20:21:27/人气:307 ℃

我是一只狗,我的愿望是自由自在地在阳光下奔跑!我渴望着来去如风的生活,但没想到,我的主人会因为我上法庭。

“我”获得了自由

事情还要从一个傍晚说起。那天,我的主人赵女士带我出门,竟然没有系牵引绳,难道主人她读懂了我向往“自由”的心?

我昂首阔步地走在公园中,享受着自由的风,可是我突然看到另外一只“自由”的拉布拉多。

怎么会!怎么有狗跟我一样自由!我不由的红了眼睛!

万万没想到,对方也红了眼睛!它怎么敢!

那还有啥好说的!冲!

于是,我们两个直接“斗”在了一起。

然而时机不巧,我的主人突然跑过来想把我抱起,我们伸在半空的嘴嘴已来不及收回了……

只听一声尖叫,我的主人小腿上出现了一道伤口。

“你怎么不看好自己的狗,你的狗突然冲出来咬人,也太欺负人了吧,我被咬伤了,你需要赔我医药费!”

我站在地上,看着大声说话的主人,怀疑是不是自己的自由之路出了错。

“我”来到了法院

后来,我们的主人就来到了法院。那时我才知道,那只拉布拉多的主人是邵女士。

法庭上,面对法官,我们的主人又因为赔偿问题吵了起来,互相指责对方没有管理好自己的宠物,都是对方的错。最后经过法院调解认为,虽然因我们互相撕咬导致主人受伤,主人应该获得赔偿,但我们的主人没有为我俩系牵引绳是整个事件的直接诱因,双方主人都存在过失。

经过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最终,我们的主人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此事总算告一段落。

经此一事,我出门都要被系绳。虽然我失去了梦想中的“自由”,但我心中冲动的“小魔鬼”再次使坏之前,主人就可以通过牵引绳提醒我、控制我,防止意外发生,这样有约束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30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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