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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引起汽车火灾找到人了吗?高空抛物致使楼下汽车着火

时间:2024-03-22 17:22:56/人气:422 ℃

高空坠落物引燃汽车,造成火灾,危害公共秩序和群众安全,却找不到罪魁祸首,那么,本案造成的损失该有谁来承担?如果高空坠落物砸中的不是汽车,而是行人,那危害该有多么的严重啊。守护“头顶的安全”刻不容缓了。

那本案到底是发生了什么呢?感兴趣的朋友记得点赞关注哦。

案件回顾

1、汽车自燃,造成熊熊烈火

空旷的居民楼下,只有零零散散的几个行人,以及满满当当的车辆停在楼下。只听得见一生“砰”。不知从何处掉落了某物,没有任何人在意此事。

却不曾想,短短几秒钟的事件,一辆汽车就突然开始了自燃。并且在几分钟内,发生了两次小型的爆炸,一旁的路人赶紧跑开,深怕沾上了一点星火。同时,火焰随着汽车的爆炸开始燃烧附近的车辆和居民楼。简直是星火燎原了。

楼下路过的居民完全不知道为何该车辆会自燃,甚至没有任何一个人将那声“砰”与车自燃结合在一起。他们连忙拨打消防局的电话,说明地址和火灾情况。

2、紧急救火,查明火灾原因

又是短短几分钟,消防车便赶到,一群消防员井然有序的开展了灭火行动,紧急的救助居民楼里的居民,并且开始疏散人群。没过多久,火势便渐渐的小了下去,直至熄灭。要为我们英勇的消防员点赞。

只见,那辆自燃的车辆已经只剩下一副车轱辘了,旁边被误伤的车辆也多多少少被燃烧的面目全非。居民楼的阳台也造成了大大小小的伤痕。

警方联系到自燃车辆的主人,主人表示,自己不久前刚到正规机构检查、保养并且出具了检查证明,并未有电路或者油路方面的故障。

警方又询问了当时在场的居民,火灾燃烧的情况,注意到了居民口中的那声“砰”。警方初步判断是高空抛物造成汽车自燃,并且在火灾现场找到了不明物,初步判断可能是充电宝等物品。

虽然确定了火灾原因以及火灾造成的损失,但是警方却不能确定是何人高空抛物而造成的该损失。

那该损失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呢?我们 “头顶的安全”应该由谁来守护呢?

以案释法

1、高空抛物造成损失,无法确定行为人时,谁由来承担损害?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根据该规定,我们可知,高空抛物造成损失,在无法确定行为人时,损害由该栋居民楼所有居民平摊损害,除非有居民能够自证清白,比如,发生高空抛物时,家中并没有人等。

可能会有人认为,“又不是我扔的,凭什么要我承担责任。”这句话翻译成法律用语,即,并没有过错却要承担责任,是否合理。

《民法典》承担侵权责任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承担过错责任,另一种是承担无过错责任。若要求我们承担无过错责任,必须要有法律的规定。但其实,还有另外一种责任——公平责任。公平责任是公平原则在侵权编的运用,

公平责任是指我们对行为人所造成的损害都无过错,即因为我们无过错,就不能要求我们承担过错责任,同时,法律并没有将此情形规定为无过错责任,即我们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为了弥补受害人遭受的损失,而基于公平原则,根据双方的经济情况,结合其他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补偿。

但是,我们作出补偿后,若是日后能够锁定行为人,可以向行为人追偿。

在本案的高空抛物案件中,我们无法确定谁是行为人,故只能由该栋居民承担损失,但日后可向行为人追偿。

2、物业管理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

根据该规定,我们易知,在高空抛物事件中,如果物业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不管能否确定侵权人。

故在本案中,若是物业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要承担责任。

3、谁有责任守护我们“头顶的安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首先,物业管理人有义务守护我们“头顶的安全”,即要积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进行物业管理。

其次,警察在高空抛物案件发生后,要积极主动的寻找侵权人,群众也要积极配合警察的调查,同时,要提高违法成本,遏制违法。

最后,政府、教育局等国家机构,要大力宣传法制教育,提高公民素质,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普及高空抛物的危害,引起群众的重视。

当然,守护“头顶的安全”,人人有责,我们要积极守法,同时,要监督他人。

小结

在本案中,一个小小的充电宝,却因为高空抛物而引发了火灾,造成大量财产损害,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本案,了解到高空抛物是一个极度危险的行为,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大家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认为发生损害是极小概率的事情。

对于此案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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