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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 牵起责任之绳,文明养犬靠立规守矩

时间:2024-01-05 17:32:37/人气:248 ℃

小区内设置了宠物便便纸小屋,方便宠物主人遛狗时取用。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廖学明 摄

□彭训文

针对长期存在的不文明养犬现象,最近一段时间,多地开展了整治不文明养狗的行动,出台条例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做出规范。狗是人类最早驯服的动物,忠犬护主的故事也有很多,何以在当下反倒成了问题?其实,狗的问题,源头上是人的问题,具体来说就是养狗的人是否文明、犬类主管部门管理服务水平是否到位的问题。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立规矩,其次要守规矩。

立规矩就是立符合实际的良法。对于养狗,这方面的规矩很多。如北京市早在2003年就出台了养犬管理规定;海南省海口市2008年出台了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这些法规在犬只登记、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一些条款还十分严格。但实际效果并不那么理想。原因就在于多数条款指向管、禁、限,而缺少疏导之策。应该说,制定严格的管理规定并不是什么难事,但是如果这些规定脱离实际,往往得不到最佳效果,还会增加执法管理成本和社会成本,导致立法与执行、执法与无序的两张皮,最终违背了立法初衷。

有良法才能善治。用规章制度来堵住养犬人的不文明行为当然是必要的,但是更要注重全面、疏堵并举。这要求定的规矩首先要尊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和保障他人权益,通过建立养犬规则体系,划出公共安全底线,设计好养犬行为关联各方权益的界线和损害了权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其次要健全养犬服务的便利性措施。如对养犬人的培训、犬只登记、强制免疫、免费节育等服务的便利性、经济成本是否低廉等,要有足够关注。总之,相关管理、执法、服务和规则调节的立法,一个都不能少。

守规矩就是守住文明养犬的刚性规定。此前多地养犬法规“虚置”的原因,既有养犬违规者很多时候得不到相应法律制裁,或者违法成本过低,导致了大量的违法违规行为滋生;又和相关管理部门长期的懈怠甚至失职不无关系。如果法律已经规定了应该给养狗者提供的公共服务,就应该让这些设施尽快良好运转起来。这同时也意味着,让各方都守规矩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更不可能依靠运动式的整治行动而完成。要长期坚持下去,这考验着地方管理者的决心、态度、智慧、能力。

中国有句古话:“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因此,要给养狗人、犬类主管部门立规矩,并让他们守规矩,公众则都要当好监督者,谁违规了都要受到相应惩罚。只有让规则说话,才能唤起相关各方的文明共识,让养犬不再成为问题。 (中国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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