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图县在辽宁省最北部的县,是辽宁省扩权强县制度试点单位,是全国著名的农业大县,东北最大的花生集散地,全国最大的粮食生产基地,畜禽生产加工基地。昌图县交通便利,境内有哈大铁路、平齐铁路两条铁路及哈大高铁,102国道、303国道、 沈哈高速公路从境内穿过。昌图县工业基础雄厚。以建材、化工、机械、纺织、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现代工业格局正在形成。
2019年9月,入选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县。
昌图历史悠久。远在虞、夏、商、周时期、为肃慎﹙息慎﹚属地。
秦、汉、晋时期,属辽东郡北境,为抚余鲜卑地。
南北朝及隋唐时期,为契丹所占领;北魏、北齐属扶余地,曾一度为高句丽所占。
唐五代时期,属渤海国,建王都首府于抚余城﹙今昌图县的四面城﹚。
辽代,设五道154州时期,隶属东京道,境内,南有肃州﹙今昌图县的马仲河﹚,北有韩州﹙今昌图县的八面城﹚,中有龙州后改通州﹙今昌图县的四面城﹚。
金代,设19路时期,属咸平路。
元代,实行全域行省制,属中书省的开原路北境,为蒙古族游牧地。
明代,实行军政合一的卫所制,后乌梁海为都指挥掌卫事,自立国号为科尔沁。
清代,仍属蒙古族科尔沁部游牧地,嘉庆七年﹙1802年﹚置“常突额尔克”理事通判,嘉庆十一年﹙1806年﹚设昌图厅,光绪三年﹙1877年﹚升厅为府;中华民国二年﹙1913年﹚改府为县后,昌图一直为县级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