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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刚买一周就死:以案说法刚买一周就死

时间:2024-03-02 23:05:59/人气:150 ℃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质量的提升,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饲养宠物来增加生活乐趣、缓解生活压力,消除孤独感。近期、黄女士就通过网络购买了一只宠物猫,但黄女士还没有享受到“撸猫”的乐趣,就陷人了失去它的悲伤和与商家的纠纷之中。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24日,黄女生通过网络在杜先生处花费1800元购得宠物猫一只。双方交易完成后,8月27日黄女士发现该猫出现呕吐症状,当日即送往宠物医院进行治疗但并未好转,8月28日该猫经确诊因患猫瘟而死亡,黄女士为此支付医疗费1076元。此后双方产生纠纷,杜先生仅退还黄女士200元后便以“货物离手,概不负责”为由不再协商。

法槌敲响时

南阳中院经审理后认为,黄女士购买的宠物猫在交付后4日内即发病死亡,杜先生没有提供该宠物猫应有的动物检疫证明,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杜先生出售的系健康无疾病的宠物猫,故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应予返还黄女士购猫款及赔偿因此支付的医疗费用,遂判决杜先生返还黄女士购猫款1800元及赔偿损失876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以及用于科研、展示、演出和比赛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

法官提醒

南阳中院民二庭副庭长杨乐提醒:因宠物猫、狗均系活体动物,不像一般出售的商品具有明确、规范的质量标准。消费者在购买宠物时,往往不能通过宠物的外观和当时的行动表现来判断该宠物的真实健康状况。为避免出现类似纠纷、消费者应当到具有正规资质的宠物店购买,核实宠物接种疫苗情况,并要求商家提供宠物的检验检疫证明。出售宠物的商家也应当秉持诚信原则,尽量在出售时对宠物进行全面检验检疫,切实履行好出卖人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本期作者 :民二庭 赵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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