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帕金森综合征的确立是诊断帕金森病的先决条件。
诊断帕金森综合征必须满足:
1、运动迟缓;
2、静止性震颤或肌强直。
注:以上症状评估必须统一按照UPDRS量表进行。
一旦患者被明确存在帕金森综合征,可按照下列标准进行:
1、临床确诊的帕金森病:
①不存在绝对排除标准;
②至少存在2条支持标准;
③没有警示现象。
2、临床很可能的帕金森病:
①不符合绝对排除标准;
②如果出现警示现象则需要通过支持标准来抵消:如果出现1条警示现象,必须需要至少1条支持标准抵消;如果出现2条警示现象,必须需要至少2条支持标准抵消;如果出现2条以上警示现象,则诊断不能成立。
支持标准、绝对排除标准及警示现象都有哪些呢?支持标准:
①患者对多巴胺能药物的治疗明确且有效。表现为多巴胺能药物治疗后UPDRS-III评分改善超过30%或主观描述确定;或者存在明确的开关现象及剂末现象。
②出现左旋多巴诱导的异动症。
③单个肢体的静止性震颤。
④嗅觉减退;或黑质超声增强;或心脏间碘苄胍闪烁显像法显示心脏去交感神经支配。
绝对排除标准:
出现下列任何1项即可排除帕金森病的诊断 (但不应将有明确其他原因引起的症状算人其中,如外伤等):
①存在明确的小脑性共济失调,或者小脑性眼 动异常(持续的凝视诱发的眼震、巨大方波跳动、超节律扫视)。
②出现向下的垂直性核上性凝视麻痹,或者向下的垂直性扫视选择性减慢。
③在发病后5年内,患者被诊断为高度怀疑的行为变异型额颞叶痴呆或原发性进行性失语。
④发病3年后仍局限于下肢的帕金森样症状。
⑤多巴胺受体阻滞剂或多巴胺耗竭剂治疗诱导的帕金森综合征,其剂量和时程与药物性帕金森综合征相一致。
⑥尽管病情为中等严重程度(即根据MDS— UPDRS,评定肌强直或运动迟缓的计分大于2分),但患者对高剂量(不少于600 mg/d)左旋多巴治疗缺乏显著的治疗应答。
⑦存在明确的皮质复合感觉丧失(如在主要感 觉器官完整的情况下出现皮肤书写觉和实体辨别觉 损害),以及存在明确的肢体观念运动性失用或进行性失语。
⑧分子神经影像学检查突触前多巴胺能系统功能正常。
⑨存在明确可导致帕金森综合征或疑似与患者症状相关的其他疾病,或者基于全面诊断评估,由专业医师判断其可能为其他综合征,而非帕金森病。
警示征象
①发病后5年内出现快速进展的步态障碍,以至于需要经常使用轮椅。
②运动症状或体征在发病后5年内或5年上完全不进展,除非这种病情的稳定是与治疗相关。
③发病后5年内出现球麻痹症状,表现为严重的发音困难、构音障碍或吞咽困难(需进食较软的食物,或通过鼻胃管、胃造瘘进食)。
④发病后5年内出现吸气性呼吸功能障碍,即在白天或夜间出现吸气性喘鸣或者频繁的吸气性叹息。
⑤发病后5年内出现严重的自主神经功能障碍,包括:(1)体位性低血压,即在站起后3 min内,收缩压下降至少30mmHg(1 mmHg=0.133 kPa)或舒张压下降至少20mmHg,并排除脱水、药物或其他可能解释自主神经功能障碍的疾病;(2)发病后5年内出现严重的尿潴留或尿失禁(不包括女性长期存在的低容量压力性尿失禁),且不是简单的功能性尿失禁(如不能及时如厕)。对于男性患者,尿潴留必须不是由前列腺疾病所致,且伴发勃起障碍。
⑥发病后3年内由于平衡障碍导致反复(>1次/年)跌倒。
⑦发病后10年内出现不成比例的颈部前倾或手足挛缩。
⑧发病后5年内不出现任何一种常见的非运动症状,包括嗅觉减退、睡眠障碍(睡眠维持性失眠、日间过度嗜睡、快动眼期睡眠行为障碍)、自主神经功能障碍(便秘、日间尿急、症状性体位性低血压)、精神障碍(抑郁、焦虑、幻觉)。
⑨出现其他原因不能解释的锥体束征。
⑩起病或病程中表现为双侧对称性的帕金森综合征症状,没有任何侧别优势,且客观体检亦未观察到明显的侧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