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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养犬管理办法,长沙养犬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举行

时间:2024-04-20 23:05:49/人气:493 ℃

长沙《养犬管理条例》立法听证会举行,有市民建议

养狗前主人先得学习考证

“我觉得养犬要像考驾照,先得让狗主人过了关才行。”8月18日,长沙市公安局一间会议室内,一场围绕着“养犬管理”的立法听证会正在举行,陈述人刘悦的这句话让会场发出阵阵笑声。在这场立法听证会上,参与者来自各行各业,将他们汇聚在这里的,是7月27日发布的一份关于长沙最新养犬管理条例意见稿。本报记者陈诗娴长沙报道

华声在线长沙讯 8月18日上午,长沙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共同举行《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立法听证会,10位市民群众代表作为听证会陈述人和三位旁听代表建言献策。从9点半到11点半,10名陈述人一一发言,部分旁听代表也发表观点,“限养数量”、“禁养区域”、“出行规范”、“危险犬只”等方面内容,成为了代表们最关注的焦点。

记者了解到,从7月27日至8月15日,长沙市公安局就《意见稿》向社会进行公告,广泛征求意见,选取了20位市民作为本次听证会的陈述人和旁听人。

听证会上,“管犬先管人,比起对于犬只的管理办法,养犬者自身的素质更为重要”的观点被反复提及。“可以开发一款APP,让犬主学习养犬知识和相关法律,通过考核后才能办理养犬登记。”会上,陈述人牛斌提出了自己的建议,而陈述人卞大磊认为,犬和人一样,是可以通过训练管理好其行为的。

此外,多位陈述人也提出对相关人员追究的法律责任要更加明确。陈述人陈珺称,“按照交管部门管理驾驶人的方式,每年给犬主12分,违反某一条记几分,一年内若记满12分则重新学习重新领证。” 记者陈诗娴

关于养犬品种

危险犬只范围应缩小

“并不是所有大中型犬都是烈性犬。”陈述人吕丹玉、贺英杰、李赛,对于条例中划定的危险犬只品种提出了异议。

贺英杰提出,中华田园犬作为本土犬只,存量大,温顺,还担负着看家护院的功能,相关部门是否能考虑中华田园犬的特殊性,不将其列入危险犬只行列。

陈述人李赛建议,在本条例实施宣传的半年期间,允许饲养了禁养犬的主人来为狗办养犬登记证,由社区民警上门判断是否符合养犬条件;超过本条例宣传时间后养狗的,社区民警上门调查如果符合养犬条件,但未办理狗证,应强制其办理免疫证,由公安部门登记,并且每年收取一定数目的社会治安管理费以此替代没收犬只。

关于养犬数量

限养只数根据狗主人承受力而定

“饲养普通犬只的,每户限养两只。”在《意见稿》第二章第十四条中规定了犬只限养数量。多名陈述人认为,“限养两只”的规定,在全国范围来看是比较合理合适的数字,符合生活中的实际情况,但也有陈述人提出不同观点。

陈述人陈珺提出了自己的忧虑,有些养犬人会把多余的犬只登记到亲戚或朋友名下,甚至将其遗弃。陈述人孔丹妮是流浪动物救助站的义工,对于限养犬只数量,她给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对于目前养犬超过两只的家庭,在没有遭到投诉的情况下,可视为有能力、有经济实力和有科学饲养方式的家庭。在文明养犬的范畴内,对条例出来以前就已有2只以上的家庭开辟绿色通道。

关于携犬外出

部分公共场所需划定特定区域

“公园管理单位可以在公园内专门开辟犬只活动公共区域。”这是《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七条的表述。

多名陈述人认为,除了一些禁止犬只出入的公共区域,在公园、商场也可以开放更多区域让犬只活动。“将‘可以’改为‘应当’,让符合出行规范的犬只拥有更多的福利。”对此,陈述人牛斌、刘悦都提出这一观点。随后,吕丹玉则补充了一句,游泳馆作为人流量大的区域,也应当禁止犬只进入。

陈述人贺英杰称,遛狗是宠物基本的生理需求,他担心,虽然条例中没有明确“市政公园”为禁入场所,但现实中,公园方都会以其他理由禁止宠物入内。

另外,贺英杰表示,草案中提到体重20公斤以上犬只必须佩戴嘴套的问题,忽视了犬只的生理特性。他表示,张嘴呼吸散热是犬只的生理特性,而且有时戴嘴套反而会引发路人的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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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6年,长沙就出台了《城市养犬管理规定》,为什么现在要出台新的养犬管理条例?长沙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单大勇介绍,随着养犬的人越来越多,违规养犬,携犬外出无人牵领的行为也越来越多,涉犬的报警逐年上升,违法取证难,很多罚款无法执行到位。单大勇介绍,听证会后,公安部门将逐条梳理意见、建议,逐字逐句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使《条例》更加科学合理,更具有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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