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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让我当主妇怎么办?老公叫我在家做全职主妇

时间:2023-12-21 14:54:04/人气:257 ℃

“你只能做家庭主妇”、“不行,这个工作没面子,我不准你出去抛头露面”,你老公有跟你说过这些话吗?或者,你有听到过自己的父亲对母亲说这些话吗?如果有,这篇文章将从法律角度告诉你,这种限制是否合法。

一、我国妇女工作、学习及社交的权利早已明确

我国成立不久后,在1950年就公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废除了旧的家庭制度。早在当时,就已经确立了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夫妻平等的原则。规定夫妻平等原则,也是因为当时中国的婚姻家庭从封建中解脱出来不久,还有一些地区观念闭塞,贯彻着男尊女卑的思想,伤害、丢弃女婴以及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时有发生。

在此基础上,50年后的婚姻法(2001年施行)就明确了妇女拥有独立于丈夫的姓名权(第14条)、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第15条)以及和丈夫平等的共同财产处理权(第17条)。

其中,拥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一项权利,也在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得到延续和肯定,规定夫妻双方都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二、被要求只能做家庭主妇,能反抗吗?

典型案例:

史某与周某结为夫妻,婚后史某在某外资公司上班,周某在家料理家务。时间一长,周某对在家当全职太太产生了厌倦情绪,于是和丈夫商量出去工作,但遭到强烈反对,史某认为自己挣的钱已经足够花了,妻子不用出去工作。双方为此多次发生争执,后来周某明白了史某不让外出工作的真实原因,是担心周某在社会上认识其他男人,背叛自己。周某认为史某对自己缺乏最起码的信任,夫妻感情因此恶化。

后来,周某未征求史某的意见,独自在外找了一份工作,史某知道后,到周某的工作单位大闹并威胁单位辞退了周某。周某先后又找了两份工作,均被史某以同样方式破坏。

于是,周某提起离婚诉讼。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和干涉。史某的做法,侵犯了法律赋予周某的工作自由权利,是违法行为,自私地将妻子当成了自己的私有财产。鉴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夫妻任意一方,都不是对方的私有物,工作自由是每个人都拥有的权利。尊重、相信你的配偶,婚姻才能长久。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7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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