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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喂流浪狗赔钱,男子因长期喂食流浪狗

时间:2023-12-21 04:02:51/人气:114 ℃

为流浪狗提供食物,结果流浪狗将他人咬伤。近日,湖北郧西法院审结一起因收养流浪狗造成他人受伤的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流浪狗收养者周某赔偿受害者张某经济损失3700余元。

近年来,周某每年饲养生猪30余头,初始几年,流浪狗到猪圈内偷食猪食,后周某将泔水、鱼骨头等倒入厕所附近的垃圾桶里,方便流浪狗食用。3年来流浪狗一直到其放置厕所旁的垃圾桶里吃骨头、泔水。去年7月15日,张某出外游玩,到周某室外的卫生间方便时,被长期滞留在周某院落附近的流浪狗咬伤左腿,周某带其到郧西县防疫站注射了狂犬疫苗针剂6支,后又带其在城关镇东营卫生室消炎治疗,共支付费用1810元。

同年7月29日,张某因皮肤感染到郧西县人民医院治疗,住院11天,开支医疗费2329.54元。其出院医嘱:住院治疗,好转出院,住院期间需要护理,加强营养;院外继续卧床休息,创口换药及对症治疗;定期复查,不适随诊。事后,经基层组织调解无果,张某向法院起诉。

郧西法院经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近5年以饲养生猪为家庭经济来源,外来流浪犬长期滞留其庭院处,以猪食为生、视被告为主人。被告未采取彻底、有效措施驱离流浪犬,应视为接受了流浪犬为家犬、替其看家护院的事实已形成,客观上已成为流浪犬的实际管理人。

被告未采取有效方式加强管理,导致原告入厕时被咬伤,对其受伤遭受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周某夫妇赔偿原告张某受伤经济损失共计3759.54元。

>>相关案例:流浪狗伤人致死,投喂者赔了6.5万

无独有偶,去年也有个案例。广西柳州的陈先生养了两条狗,去年4月起,每当他给自家狗喂食时,总有条流浪狗来蹭食。很多村民劝陈先生杀掉流浪狗,可他心善,怕流浪狗主人来找时不好交代。以此,流浪狗就不定时来陈先生家里蹭饭。可没想到,一个多月后流浪狗将路过村民韦某咬伤,韦某立即注射狂犬疫苗,但10多天后因狂犬病发作死亡。

法官审理认为,陈先生的喂食行为不是专门针对流浪狗的,而是流浪狗来家中蹭饭,因此陈先生对此事责任较小,建议双方在诉讼赔偿的20%以内进行协调。最终,陈先生赔偿韦某家属6.5万元,并承担1500元诉讼费。

>>注意

市民长期喂养流浪狗,即便没有带回家,狗伤人后喂养者也要担责。

2017年,北京、重庆两名长期喂养流浪狗的市民,被法院判决对流浪狗伤人事件进行赔偿。法院判决认为,长期喂养即使不带回家,也构成事实上的饲养关系。

(文字来源:四川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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