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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了几年的猫丢了,养了8年的猫被邻居捡走

时间:2024-03-27 11:13:05/人气:407 ℃

养宠物的人都能明白那种心情,自己的猫猫狗狗每天跟你生活在一起,虽然他们不会说话,但彼此完全能够沟通,时间长了这些宠物就仿佛是家庭中的一员。尤其对一些爱宠人士来说,感情尤甚,很多人把自家猫狗戏称为“毛孩子”,意思是对他们的感情就像对自家养的小孩一样深。那么,你能想象吗?如果自己的孩子走丢了,被邻居捡到养了起来,你发现之后去索要,结果邻居不但不给,还转头向你索要2万元赔偿金,说是“你家孩子把我们家家具弄坏了”!还别不信,近日一网友就真的遇到了这么一桩离谱事件,不过这位网友丢的不是孩子,而是自己的猫。那么,这件案子的详情如何?最后又是如何解决的?咱们这就来看一下案情回顾。

【案情回顾】

前段时间,西安一位网友秋先生,因车祸住院了,这期间他养了8年的猫咪自己开窗出去了。秋先生家住的是一楼,还带院子,之前猫咪也经常在院子里玩,按理说也没什么危险。但谁能想到,这次猫竟然走丢了。等秋先生出院后,发现猫丢了,急的差点没再次住院。好在物业还挺热心的,了解到秋先生的情况后,开始帮他留意,果不其然,没几天物业就发现,原来秋先生家的猫,是被邻居捡走了。秋先生一听,可乐坏了,赶紧跟邻居沟通,想要回自己的猫。

可令他万万没想到的是,邻居竟然拒绝了,理由是自家孩子喜欢这猫,舍不得还了。秋先生一听急了,这猫我都养了8年了,你们拐走几天,就想霸占不还了,哪能有这样的道理?不过为了尽快要回猫,秋先生忍下了这口气,还主动提出,只要他们能够把猫换回来,自己愿意支付这段时间的猫咪饲养费和感谢费。没想到,对方一听,来劲了,回复说,既然你乐意给钱,那就支付2万元赔偿金吧,理由是秋先生的猫弄坏了家里的家具,打碎了花瓶,等等,总之各项损失折价下来,大概是2万元,意思是,你付钱,我就放猫,否则没得谈!

那么,本案中邻居的做法合法吗?对此广大网友持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邻居非法占有了秋先生的猫,属于恶意侵占他人财物,属于违法行为,秋先生可以报警,或者通过诉讼维权;而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如果秋先生的猫确实在邻居家搞了破坏,造成了近2万元的损失,秋先生理应给予赔偿。那么,以上两种说法,哪一种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呢?

【律师分析】

在本案中,其实涉及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邻居擅自扣留别人家的猫,这种做法是否合法?第二个问题上,如果秋先生的猫真的给邻居家造成了财产损失,秋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看第一个问题,如果流浪宠物是被原主人抛弃的无主物,捡到流浪宠物并带回家中饲养就构成民法上的“先占”;但是,如果流浪宠物是他人走失的宠物,则捡到宠物的行为则属于民法上的“拾得遗失物”。而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具体到本案,秋先生的猫并非无主的流浪猫,邻居在捡到后没有及时归还,而是非法占有,这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是违法的。接着看第二个问题,如果邻居好心收养了走丢的猫,但在饲养猫咪这段期间,猫咪给家里造成了破坏,那么秋先生作为猫主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此外,《民法典》中也有相关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本事件中,邻居应该主动归还失主的猫,失主也应当向邻居支付一定的必要费用。

最终,本案的结局是,秋先生在与邻居沟通无果后,选择了报警。而在警察的协助下,他与邻居达成一致并和解,邻居愿意归还猫并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费用。总之,通过本案,我们要友情提示广大网友,“无主”的猫猫狗狗别轻易带回家,万一人家原本就有主人,到时候可能会惹来不必要的纠纷;另一方面,对于有宠物的家庭,也要注意看管宠物,避免它们走丢。因为在宠物走丢期间,惹下的祸端,是需要你来“买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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